港澳台同胞

港澳台同胞在珠海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到居住地所在行政区任何一家派出所的办证窗口现场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所需材料如下: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原件及复印件)
数码相片回执
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住宿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居住地址证明;劳动合同及居住地址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及居住地址证明等。)
备注: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同胞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本人未前来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监护关系的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任一种)。

所需时长:10个工作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首次申领免收卡体工本费;选择邮政寄递服务的需要缴纳邮寄费用。 咨询电话:0756—8642354